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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高速公路交警在缙云收费站执勤时查获一本让人目瞪口呆的驾照:该驾驶证上的有效期赫然标注着2004年4月1日至3010年4月1日,有效期足足是1006年。民警惊诧之余,对该驾驶证的真伪进行辨认,并与驾驶证公安网上登记信息进行确认,驾驶证出自交警部门并非“山寨版”。民警要求当事人及时到相关部门进行换证。(5月6日《钱江晚报》)
驾照的有效期竟然是1006年,这样的荒诞场景不是喜剧而是现实———很显然,这是交警部门的工作失误所致。当然了,工作中偶然出错也不是不可理解,证件发放出了错误,及时纠正过来也无大碍,对此我们不必说三道四。引起笔者关注的是新闻中的一句话,“民警要求当事人及时到相关部门进行换证。”
在我看来,如果这个“要求”替换为“请求”,就很正常。但正是“要求”而非“请求”,就不能不让人从中品读出一些发人深省的味道来。
由此,我想起了另外一件事。前些年,有媒体报道:成都一司机在年审时发现有一项违章没有接受处罚,令人惊讶的是,违章的时间居然是两年后的9月。由于违章时间超前,各分局不受理他的罚款处理,年审通不过,车也不敢开了。经调查发现,这辆车是在绵阳违章的,违章时间的错误可能是由于事发地数据采集的不规范造成的。要解决问题,需携带行驶证等相关证件,去事发地交警部门进行查询。
看看吧,“超前违章”的更正没有多少技术含量———只要受理交警部门与违章所在地交警部门联系沟通,更正相关数据,并不是多难的事情。可是,简单的事情非要复杂化,非要让当事人携带行驶证等相关证件,去事发地交警部门进行查询解决。而面对一本有效期1006年的驾照,交警方面的表示也仍然是硬邦邦的“要求”。很令人搞不懂:交警方的失误,为什么却要让公民花费巨大代价去挽回?管理公权出了错,但最终弄来弄去还是成了“受害人”的“杯具”,恐怕,世界上再也找不到比这更傲慢的行为了。
有效1006年的驾照和“超前违章”,或许是一种偶然,但它反衬出的管理傲慢,却无法说是一种偶然。如果说错误的产生,属于工作疏漏,那么,傲慢的管理心态,又与什么有关呢?管理公权又为何傲慢呢?有人说是因为制度缺位导致权力缺乏自律和责任感,管理行为才显得僵化和落后。可我要说,法律制度只是管理的底线,公权力对待公众,还有诸多超越法律制度之上的东西,那就是基于管理道德的责任和尊重。责任心淡薄,心态上喜欢把自身置于高高在上的位置,有多少制度也形同虚设。社会进步到了今天,我看有些“有关部门”还是该补补管理道德这一课,最起码,也该学会放下架子为自己的错误埋单。
□ 鱼烟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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