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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来信 作者 王国雄 王业富 陈总良 (原载1990年8月18日一版)
编辑部:
今年2月,海口市工业部门经市委常委扩大会议同意,制订了《海口市新产品开发成果奖励暂行规定》,明确提出开发新产品实现利润百万元者可得5万元成果奖。对于这个规定,有人称赞“这是放胆发展生产力的果断措施。”也有人认为,“这是为海口罐头厂的错误提供合法依据。”为此,我们特意到海口罐头总厂做了一番调查。
海口罐头总厂是一家有48年历史的老企业,过去,这个厂由于分配不公,“吃大锅饭”,严重压抑了工厂技术人员和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从1956年起的30年间,国家分配和调入该厂的大、中专技术人员26人,就有20人陆续调离该厂。而工厂由于新产品开发不出来、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1981年至1985年,连续5年累计亏损达718万元,工厂的720万元固定资产原值几乎完全亏空。
1986年底,王光兴受命出任厂长后,在劳动、分配制度等方面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并在市府驻厂工作组的支持和指导下,主持制定了开发新产品的奖励条件。其中具体规定设有两个奖:一是鼓励奖。即开发出来的新产品经鉴定可以投产的,一次性给研制人员5000至1万元的奖励;二是成果奖。新产品投入市场销售后,按纯利润提取3%—5%给予奖励,直至产品被淘汰为止。厂里还规定,开发新产品的有功人员,还可以在调动、提干、奖售住房等方面,给予特殊照顾。
这些奖励办法公布后,立即引起强烈的反响。厂里的科技人员和工人自动组合,成立了新产品试制、工艺改进、课题攻关等4个小组。由工程师郑子龙带领的科研小组,经过7个月锲而不舍的研究,终于攻克了过去15年未能攻克的“油水分离”技术难题,率先开发出世界首创的“天然椰子汁”。之后,该厂的“白柠檬”汽水、“蜗牛罐头”、“椰子片”、“天然杨桃果汁”等新产品相继研制成功。部分产品还先后荣获轻工部“科技进步金龙腾飞奖”、“全国星火科技一等奖”、“首届中国食品博览会金奖”和“北京国际博览会银奖”等荣誉。到目前为止的3年多时间,这个厂新开发的产品有31项,新增产值1.4亿元,创税利1570.5万元。
新产品的开发生产,对该厂从亏损大户变为盈利大户起了决定性作用。据统计,1986年至1987年,该厂共减亏687万元,1988年实现扭亏为盈。同时,39名在开发新产品、解决技术难题、消化引进设备等方面的有功人员,相应得到了按有关规定提取的奖金30万元。天然椰子汁研制成功并在国内外叫响后,其主要研制者、分管技术的副厂长,一次性获得鼓励奖1万元,每年还从产品销售利润中获得成果奖2万多元。
海口罐头厂对开发新产品的有功人员实行重奖的做法,通过新闻媒体介绍后,全国不少科技人员纷纷来函来信要求到该厂工作。目前,省外已有66名工程技术人员和大学生被引进厂来,使全厂中专以上技术人员达130多人,占全厂职工总数的12%,远远超过了全国食品行业同类企业科技人员比率3%—4%的水平。这些外来技术人员,有的带着自己的成果,有的则带着施展才华的抱负。从四川来的年轻助工商清,到厂才半年时间,就开发成功天然杨桃饮料,厂里给他奖励5000元。今年初,他为了研制槟榔饮料,连春节都在陵水乡下过。目前,全厂出现了崇尚知识、尊重人才的喜人景象。
然而,海口罐头总厂对开发新产品的有功人员给予重奖的做法,实行几年来一直存在两种不同的看法:一种认为,给予有功人员重奖,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原则,较好地解决了长期以来存在的“脑体倒挂”的问题,充分发挥了广大科技人员的聪明才智,促进了企业依靠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一种认为,对开发新产品的有功人员,应提倡无私奉献的精神,更不能擅自提高标准给予重奖,这样会把人引向一切向钱看,造成两极分化。以上两种不同意见的焦点,集中反映在如何贯彻执行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的问题上。这是一个长期存在而又带有普遍意义的问题,建议编辑部就此问题在报纸上开展讨论。
作/品/延/伸
1987年,海口罐头总厂是当时海口全市企业中的亏损大户,银行账户存款不过2万元,濒临破产。
原海口罐头总厂办公室主任柯兰亭告诉记者,当时,在海南日报对该厂一系列报道的关注下,海口罐头总厂一路突飞猛进、改制发展,为今日的椰树集团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柯兰亭表示,经过海南日报的宣传报道,海口罐头总厂社会知名度不断上升,企业品牌形象得到树立。许多销售商纷纷慕名来厂订购,椰子汁等一系列名牌产品销售量也直线上升,直接增进了企业的经济效益。
“除了大规模拉动企业产品销售量外,看到海口罐头总厂大手笔拿出30万元奖励科技先进,岛内的银行对该厂的实力和发展前景也充满信心,在贷款方面给予了很多帮助和扶持。”柯兰亭回忆道。
柯兰亭对记者说,1990年《30万元科技奖该不该发?》一文见报后,海口罐头总厂的负责人曾由衷地表示:“海南日报社是海口罐头总厂的救命恩人。没有海南日报社的大力支持,就没有罐头总厂的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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