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读者来信 (原载1991年4月22日一版)
编辑同志:
4月13日晚,新加坡工商考察团在海口市东湖宾馆举行答谢宴会,宴请有关部门负责人。当“红烧地龙”一菜上席时,协茂股份有限公司黄福华董事长问这是什么菜,宾馆服务员回答是地龙即穿山甲。顿时,席上的新加坡中华总商会赵明媚女士、义信集团公司副董事经理方守信先生等人,大吃一惊并拒绝进食。随即问我:“穿山甲是不是保护动物?”我回答:“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他们接着问:“你们为什么不加保护而任其被杀掉吃掉?”我当即表示我们管理教育不严,制止不力。他们说:“在我们新加坡,这类事件是不可能发生的。”当晚的宴席有十多桌,估计穿山甲被宰杀5只以上。
东湖宾馆公开用国家保护动物作菜肴招待外宾,有损祖国的声誉,亵渎了国家的法律尊严,造成了极坏的影响。这是一起严重的违法事件。关于保护野生动物的法令已颁布实施两年有余,国务院和省政府及有关部门三令五申严禁捕杀、经营野生动物。可是,我省不少宾馆、酒店,根本无视国家的法律,大肆收购、出售野生动物。东湖宾馆发生的这件事,就是一个典型的事例。
4月15日,我厅和省工商局对东湖宾馆进行了突击检查,发现宾馆菜单上公然列有“红烧地龙”一菜;冷库里还有穿山甲完体4只,伙房有穿山甲的头和碎肉,证明该宾馆是长期和公开出售保护动物的。
为严惩不法分子,教育群众,我代表我厅建议:
一、工商、林业、环境资源部门应对该宾馆作进一步调查。
二、责成东湖宾馆在报纸上作公开检讨,保证今后不再重犯。
三、视情节轻重,依法对东湖宾馆及其责任人员严肃查处,并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省环境资源厅厅长 谢宗辉
作/品/延/伸
1991年配发新加坡客人
拒食野生动物一稿的短评
国家三令五申严禁捕杀和经营列为保护的野生动物,可就是有人我行我素,对国家法令置若罔闻。市场上公开摆卖,小食街、大排档、路边店收购宰杀屡见不鲜,大宾馆也堂而皇之把之制作为佳肴。问题已到严重的地步。对此,有关部门必须坚决采取措施制止这种目无国法的行为!
制止滥捕乱杀国家保护动物要坚决有力,查处一定要严厉。有关部门有必要组织力量对全省各地执行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情况来一个大检查,对那些违法者予以严肃处理,以儆效尤。有关部门还应当对宾馆、酒家、饭店、小食摊“约法三章”,今后谁再私宰乱杀野生动物,一经发现,当严惩不贷!
东湖宾馆的野生动物“佳肴”上桌后外宾拒食,而我们有的同志却以吃山珍海味为口福,千方百计觅之,吃之。我们应当为之感到脸红!这里有个环境意识的问题,国民素质的问题。外宾的行动无疑为我们作出了好榜样。我们希望公民以此为镜,也能自觉地增强法制观念和环保意识,制止捕杀和拒食野生动物,并对非法收购、宰杀、出售者予以监督举报。 (内容有删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