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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消费者权益 敢向国际名牌说“不”
作者 王国雄 林书宣 (原载1997年3月16日一版)
从3月15日起,海南乐普生商厦有限公司将停止销售所有索尼品牌产品,作为对索尼有关机构对消费者不负责任的惩罚。这是该公司在昨天举行的乐普生“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新闻发布会上,向全国40余家新闻单位记者宣布的。
事情的起因是:1995年1月25日,顾客徐志飞在乐普生商厦购买的一台索尼2565型号电视机,在1996年11月1日坏了。经乐普生商厦维修部初步诊断是显像管烧了。按照国家“新三包”规定,显像管作为彩电的最大部件,购买后三年内出现问题,厂家应负责赔偿。据此,乐普生维修部负责人拨通了日本索尼公司驻广州办事处的电话。当时对方请乐普生将彩电送至索尼产品海口维修站验证。索尼海口维修站次日验证证实。乐普生方面将此消息反馈到索尼广州办事处,但八、九天过去了,对方却声称他们对此事概不负责。乐普生商厦决定先出资更换修理,再与厂方交涉。但当乐普生维修部因没有索尼同类型号的显像管而向索尼海口维修站购买时,对方却不愿以厂价出售。之后商厦又向索尼广州办事处交涉,对方仍声称对此事不负责任,要买显像管他们也不负责托运,多次交涉均无结果。
虽然后来乐普生通过广州的熟人买到显像管,并于12月7日将修理好的彩电送到顾客徐志飞手中,但索尼公司藐视消费者合理权益,藐视中国法规的行为,却引起了乐普生公司的愤慨。
省技术监督局副局长刘德贵说,一切外来品牌的商品在我国市场上销售,都要遵守我国的法律,在我国法律监督下进行销售。
乐普生商厦有关负责人说,停止销售索尼品牌产品,会使商厦的营业额有所影响,但为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别无选择。
作/品/延/伸
一则普通的新闻报道,能在全国引起如此大的反响,看上去是一个偶然事件,但是从当时的社会现实来看,消费者对索尼的服务态度已经颇有微词,洋品牌的专横已经引起了中国消费者的不满与愤怒。
日本电器在中国曾经红极一时,几乎成为高质量的代名词,拒售索尼事件其实是一个导火索,它契合了时下人们渴望民族工业振兴,打破洋品牌一统天下的心理,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共鸣。
拒售索尼事件经过全国各大媒体报道,对索尼公司造成了很大的压力,索尼公司广州办事处为此还专门派人来海南调查处理此事,并向消费者表示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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