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借款合同约定,借款学生毕业后应由本人负担助学贷款利息,并按还款计划偿还贷款本金。从目前情况看,绝大多数借款学生能够按时偿还贷款本息,或与市县资助中心联系还款事宜,表现出良好的信用意识。但截至2017年3月31日,尚有535名借款学生拖欠本息共计157.16万元,最长拖欠时间超过5年。其中,部分拖欠本息的借款学生因毕业后未及时更新联系信息,致使市县资助中心和银行无法与之取得联系。
因此,我们特采取公告的形式敦请拖欠本息的学生务必于2017年6月20日前完成以下事项:
1.在贷款约定还款账户内存入足额应付本息,详情请咨询市县资助中心(联系方式附后)。
2.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或联系市县资助中心更新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和就业单位信息。
3.归还贷款本息确有困难的借款学生,请向市县资助中心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协商处理还款事宜。
同时,我们已根据合同条款约定,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逾期借款学生的逾期信息。本公告见报后至6月20日前未清偿拖欠本息,且未与市县资助中心联系(或联系但协商未果)的,我们将按照合同约定,分批次在报纸等媒体上公示逾期信息,并酌情将逾期情况告知逾期借款学生所在单位、国家有关部门及逾期借款学生居住地政府有关部门。
特此公告。
海南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
2017年4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