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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三名干部受处分
  本报4月22日讯 (记者计思佳 通讯员符岩凌)今天,记者从海口市纪委市监委获悉,海口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原副科长李彦,海口市第二地方公路管理站工会主席黄循妩,海口市桥梁管理有限公司党支部组织委员、副总经理吴育苗三名干部受处分。

  海口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原副科长李彦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经查,李彦在负责市委办公厅财务报销工作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并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海口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彦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由有关国家机关正在依法处理。

  海口市第二地方公路管理站工会主席黄循妩违法犯罪被开除公职。经查,黄循妩先后在担任海口市第二地方公路管理站路政执法琼山区队队长、路政室主任、工会主席等职务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负责道路巡查执法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经海口市监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黄循妩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由有关国家机关继续依法处理。

  海口市桥梁管理有限公司党支部组织委员、副总经理吴育苗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经查,吴育苗在担任海口市桥梁管理有限公司技术部经理、副总经理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施工及验收方面为请托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海口市纪委市监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吴育苗开除党籍处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海口市城建集团有限公司依法解除其劳动合同;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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