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洁(公民身份号码:430602196404260021)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本人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向你(本人)公告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琼税一稽检通一〔2018〕8008号),文书内容如下:
根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叶挺进、郑惠芳等人,自2018年8月31日起对你(本人)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请你本人及时到我局(地址:海口市滨海大道华信路5号)领取《税务检查通知书》(琼税一稽检通一〔2018〕8008号)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税务检查通知书》(琼税一稽检通一〔2018〕8008号)正本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18年10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