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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惠宁 林 伟 (原载2001年5月22日一版)
定安县以养猪出名,雷鸣镇更是一个养猪大镇,全镇母猪存栏量6000头至7000头,养猪已成为农民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这里的生猪除满足本地市场需求外,大部分销往海口、琼海、万宁、文昌等市县。
各路人马拦路收费
日前,本报收到定安县雷鸣镇坡口村养猪专业户符式忠的一封信:
4月22日上午10点多钟,我与周仁华等人用农用三轮车将9头肥猪运往文昌市销售。从雷鸣镇出发,途经龙门镇时,被龙门工商所人员上路拦截。他们开口要收每头猪10元的工商费,经讨价还价,交了40元才放行。
车行至黄竹镇,在国道223线83公里处时,又被人拦截。黄竹镇畜牧兽医站人员先责令我们缴纳了双倍生猪产地检疫费,每头10元共计90元;定安县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的人员又说我们违反了动检法第42条和第50条,以无检疫证调运肉猪为由罚款180元,以无检疫证承运生猪罚款150元。烈日当空,为避免生猪中暑,我们万般无奈,交足了330元才过卡上路。
进入文昌,驶往昌洒镇食品公司屠宰点,该屠宰点又以没有文昌市食品公司生猪检疫管理费单(每头10元,共计90元)为由,将猪堵在门外。他们说,每头猪10元是文昌市政府文件规定的。经交涉,我们缴了50元,才将猪过磅进栏。
海南省物价局及省经贸厅生猪屠宰管理办公室有关负责同志明确地告诉记者,工商部门根本没有理由上路收费。工商部门要收个体工商管理费或集贸市场管理费,必须是进了市场后才能收。
产地检疫费每头猪2元,定安却收5元
定安的养猪户告诉记者,定安畜牧部门按每头猪5元的标准收取检疫费,至少已执行4年之久了。定安县畜牧办公室人员向记者出示了他们收费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年452号文件《关于发布农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他们以每头猪可卖到1000元的货值标准,征收货值的0.5%为产地检疫费。但是,记者在省物价局价格监督管理处了解到,1993年,海南省物价局财税厅转发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农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中明确规定:猪的产地检疫费为每头2元。
文昌物价局无权审批,10元收费应停止
据记者了解,文昌收的10元费用叫“消毒防疫场租管理服务费”。这笔收费从今年1月开始,收款单位为“文昌生猪批发市场有限公司”。文昌生猪批发市场有限公司黄循拔经理向记者出示了他们收费的依据:《文昌市物价局关于肉猪批发交易管理服务费的批复》。
省物价局负责同志在看了记者提供的文昌市物价局的这个收费批复后明确表示:文昌市物价局无权审批此类收费,这个文件应停止执行。省物价局强调,关于生猪屠宰有关收费,由省里统一规定,各市县不得自行设立。
农民的呼声
符式忠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一头肉猪出栏平均需要6个月,毛重平均可达250斤左右,出栏平均价每斤在3.1元到3.3元。辛苦半年,农民养一头猪可卖700元至800元,除去买小猪苗的成本250元(50-60斤,毛重平均价在4元至4.5元),猪饲料500斤(每斤平均价0.7元)成本350元,每头猪农民只能得100多元。
这位养猪户说,国务院颁布了《生猪屠宰条例》,规定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统一纳税,其中包括地税、国税、工商费、生检、肉检等等。现在,许多部门都上路来设卡拔毛,一头猪销售下来,农民还有什么利润呢?谁还愿意再养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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