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2年11月22日《文汇报》载有许广平女士回忆性长文一篇,云《景云深处是吾家》,后收入《许广平忆鲁迅》一书(马蹄疾辑录,广东人民出版社1979年4月1版1刷)。乍看题目,无不以为是作者甜蜜回望她和鲁迅先生初到上海居于景云里那段幸福生活时光的,但细读之下,才知道新婚燕尔的鲁迅,在景云里居住期间,生活环境竟然恶劣如许:“有一天,忽然砰砰枪声接连不断。我们只好蛰居斗室,听候究竟。事后了解,才晓得有一‘肉票’,被关在弄内,后为警察发觉,绑匪企图抵抗,就窜到汽车房的平台上,作居高临下的伏击。在射击时,流弹还打穿二十三号的一扇玻璃窗,圆圆的一个洞,煞是厉害。结果自然警察得胜,绑匪陈尸阳台,可见当时景云里是鱼龙混杂,各色人等都有的。鲁迅也未能安居,住在景云里二弄末尾二十三号时,隔邻大兴坊,北面直通宝山路,竟夜行人,有唱京戏的,有吵架的,一片喧闹,颇以为苦。加之隔邻住户,平时搓麻将的声音,每每于兴发时,把牌重重敲在红木桌面上。静夜深思,被这意外的惊堂木式的敲击声和高声狂笑所纷扰,辄使鲁迅掷笔长叹,无可奈何,尤其可厌的是在夏天,这些高邻要乘凉,而牌兴又大发,于是径直把桌子搬到石库门外,迫使鲁迅竟夜听他们的拍拍之声,真是苦不堪言的了。”(参见孙郁、黄乔生主编《十年携手共艰危——许广平忆鲁迅》,河北教育出版社出版2000年12月出版)
另据许广平回忆,鲁迅一家居于景云里时,不但环境恶劣,而且还经常受到无赖们的欺侮。许广平在《景云深处是吾家》一文中还说:“我们的后门,紧对着一位鼎鼎大名的奚亚夫,挂有大律师的招牌。他家中有十四五岁的顽童,我们经常走前门,哪里招惹着他们呢?但因早晚在厨房煮饭,并带领建人先生的小孩,因此被顽童无事生非地趁煮食时丢进石头沙泥,影响到小孩的安全和食物的清洁。鲁迅几经忍耐,才不得已地向之婉言。不料律师家的气焰更甚,顽童在二十三号后门上做那时上海流氓最可鄙的行为:画白粉笔的大乌龟,并向我们的后门撒尿。理论既不生效,控告岂是律师之敌,这时,刚好弄内十八号有空屋,于是在一九二八年九月九日移居到十八号内,并约建人先生一家从一弄原来的住处搬在一起。计从一九二七年十月起,在二十三号共住十一个月。古人云择邻相处,但当时的上海,无论如何择法,也很难达到自己的愿望。这是一段惨痛的回忆。……忽然听说隔邻十七号又空起来了,鲁迅欢喜它朝南又兼朝东,因为它两面见太阳,是在弄内的第一家,于是商议结果,又租了下来。……当我们搬到十七号住的时候,厨房是空着不用的,出入活动,一切集中在十八号内。十七号厨房刚好就存放了一大堆木柴,等待干燥时好用。那律师家的顽童,眼见这情景,趁我们的疏忽,没有关上窗户,夜里却偷偷丢进满是煤油浸透的引火纸头,意想引起火灾。次早一看,却幸而熄灭在地。大律师的威焰,可算给我们吃尽苦头了。”(参见孙郁、黄乔生主编《十年携手共艰危——许广平忆鲁迅》,河北教育出版社出版2000年12月出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