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6月29日讯(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袁宇)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以下简称《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将正式施行。近日,省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送法下乡活动,与群众面对面开展普法宣讲,围绕立法背景、核心条款和基层适用要求把法律精神讲清讲透,推动法律精神入脑入心。
在海口龙岐社区,省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负责人面向社区工作人员宣讲《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立法意义与工作要求,并详细听取社区学习贯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相关情况;在澄迈,相关人员向社区工作人员、小区民族联络员深入宣讲《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核心内容;在昌江,相关人员深入昌江思源学校、民族团结互嵌式示范社区、宗教活动场所等点位,向人大代表等人员一线普法,面对面解读阐释《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核心要义与实践价值。
省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海南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省份,做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及各市县人大常委会将始终坚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主线,通过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常态化的主题宣传活动,实现普法宣传全域延伸、全民参与,推动各族干部群众深刻领会法律立法宗旨、核心要义与实践要求,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增强各族群众自觉维护民族团结的法治意识。同时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贯彻实施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不断深化和拓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据介绍,省人大常委会后续将在开展城市民族宗教、乡村振兴、黎锦苗绣、黎苗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等立法监督工作时,同步融入《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普法宣传,持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送法下乡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