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激发创新创造活力,昌江黎族自治县研究出台《昌江黎族自治县党委(党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落实主体责任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督促全县各单位党委(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落实主体责任,有力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合”字为先,变“一家做”为“大家干”。坚持统筹协调,明确适用“第一种形态”的13种具体情形和采取的12项组织措施。坚持全过程规范运用,对运用“第一种形态”的实施对象、内容记录、整改备案、时限要求、统计汇总等实施步骤进行规范,进一步压紧压实各单位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2023年以来,全县非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426人次,占比达73.58%。
“责”字为要,变“不会用”为“有效用”。种好“责任田”,进一步推动各单位党委(党组)形成常态化运用“第一种形态”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夯实“两个责任”。强化精准审核研判,通过制发文书、移交问题、廉政谈话、集体约谈等方式不断压实各单位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责任。对存在工作推进缓慢、“四风”问题多发、问题整改不力等问题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其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干部日常教育监督管理。自《办法》印发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发出监督提示函等文书120份,移交有关问题130余件,开展集体约谈6场次,涉及16个单位,推动各单位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153人次。
“严”字托底,变“不想用”为“主动抓”。运用数据图表进行“挂图作战”,严格审核和组织实施。建立“第一种形态”月报告制度,并进行台账式管理。同时,将运用“第一种形态”纳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的重点内容和分析政治生态状况的重要依据。
(撰文/王蔓 多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