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坟墓均需搬迁,目前该项目已完成大部分坟墓搬迁工作,尚有一些坟墓未搬迁。请尚未搬迁坟墓的坟主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立即到长流镇政府及西秀镇政府办理迁坟登记手续,并于2016年4月10日前配合镇政府完成坟墓搬迁工作。逾期当无坟主处理,同时,处理工作造成的后果由坟主自行承担。特此通告。
联系地址:秀英区长流镇政府及西秀镇政府
联 系 人:陈先生: 13627575128
王先生: 13807577201 叶先生: 13976746038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政府
2016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