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全省缴纳残保金1.1亿余元,征收额度是近年来所取得的最好成绩,特别是企业缴纳额度比往年增加许多。”海南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负责人李辉说。
据了解,海南实施残保金征收10多年来,征收到的金额从80多万元升至今年的1亿余元,数额一年比一年高,但征收仍困难重重,缺口依然很大。依据李辉提供的全省残保金征收统计表不难看出,部分市县政府机关部门依然没有缴纳残保金。
依据《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和《海南省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人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相关链接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是指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缴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政府性基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