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国家高新区出台机关效能责任追究办法
《办法》明确,将对高新区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规定的职责,以致影响机关效能,贻误管理工作,损害管理服务对象合法权益,危害经济发展软环境及未按要求完成党工委、管委会部署的重点工作任务,并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事项,追究其效能责任。对构成违法违纪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纪律责任。
《办法》规定,“责任追究的范围”包括机关日常工作、制度建设与内部管理、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等方面,确定了影响机关工作效能的11种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