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要严格执行低保政策,及时把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重点对象,可以按其补助水平的一定比例适当增加最低生活保障金数额。要加大临时救助工作力度,加强对低保边缘群众以及农村留守老人、儿童、妇女等人群的排查,主动核实救助线索,对于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指导或协助其申请救助,解决好群众突遭急难造成的临时生活困难。
《通知》强调,要扎实开展“寒冬送温暖”活动,建立完善部门联动和快速响应机制,开展主动救助、街头救助,确保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和因遭遇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流动人员及时得到救助服务,帮助其解决临时生活困难。
《通知》要求,各市县民政部门要按照今年修订的《海南省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受灾人员生活救助工作。要加快救助资金拨付进度,一律采用“一卡(折)通”形式直接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