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刘操 通讯员 肖海军
十年征程波澜壮阔,十年初心历久弥坚。党的十八大以来,海南民政系统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围绕全省改革发展大局,聚焦主责主业,坚持稳中求进,扎实抓好民政服务保障与民政政策机制改革创新,推动民政事业再上新台阶、取得新成效。
家门口建起日间照料中心,帮助老年人解决吃饭等难题;大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开设儿童助长中心,孩子们可以去读书、娱乐、做小实验,还有专门的社工和志愿者陪伴;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经办人员上门服务,及时帮助困难群众办理低保……回首不平凡的十年,海南民政交出了一份有温度、有厚度的民生答卷。全省民政系统聚焦脱贫攻坚、特殊群体、群众关切,敢为善为、为民惠民、创新创优,大力推进高质量现代民政建设,以民生为底色、以奋斗作笔墨,绘就一幅温暖人心的幸福画卷。
社会救助
健全体系化解“急难愁盼”
今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海南考察时强调,“要实施更多有温度的举措,落实更多暖民心的行动,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海南各级民政部门坚持把完善制度机制同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相结合,在全面深化改革方面下功夫、解难题、见实效,不断提升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完善救助体系。全省建立起基于居住证的社会救助制度,形成社会救助、专项救助、临时救助相互配套,低保、特困供养、城乡低收入家庭专项救助梯度衔接,覆盖全面、城乡统筹、分层分类、综合高效的社会救助格局,健全完善与自贸港建设相适应的社会救助体系。
优化救助服务。深化社会救助综合改革,推动在全省乡镇(街道)设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助事务服务窗口,将低保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低保办理时限由45个工作日压缩至22个工作日,低保金和供养金“一卡通”发放。
提升救助标准。建立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合理制定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救助保障标准。2012年以来,6次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标准。
兜底脱贫攻坚。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依托全省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平台和扶贫系统平台,广泛开展线下全覆盖排查和线上大数据比对,“因户施策”运用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低收入家庭专项救助等保障措施综合施救。
“一老一小”
关爱老小共享美好朝夕
完善“一老一小”服务,是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也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关键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海南各级民政部门创新作为,用心用情打造养老服务品牌、儿童关爱机制,努力让老年人享有幸福美满的晚年,让孩子们享受健康快乐的童年。
2012年以来,我省加大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和社会化改革力度,支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规范推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推动养老服务与医疗卫生服务融合发展,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用于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社会福利事业彩票公益金占比达到55%,“十三五”期间争取中央和省级各类资金4.39亿元支持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设施建设和改造提升。
2012年以来,我省2次提高省级百岁老人长寿补贴月标准至每人500元,全省各市县均建立80岁以上高龄老人补贴制度,是全国高龄补贴制度覆盖最广的省份之一。
儿童福利是民政部门一项传统业务,是体现民生温度的重要工作,事关祖国未来和民族希望。2012年以来,我省儿童分类保障制度逐步扩展,开展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大力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打造“养治教康+社会工作”一体化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关爱保障水平稳步提升。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颁布后,我省率先建立省、市(县)、乡(镇)三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推进全省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建设,建成未成年人保护中心19个、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43个。加强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建设,配齐配强用好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3254名,落实定期探访报告机制,实现乡镇(街道)、村(社区)全覆盖。
基层治理
社区家园更加和谐美好
党的十八大以来,海南各级民政部门不断完善基层治理体系,加强基层治理能力建设,推动实现基层治理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大力提升基层治理与服务水平。
基层治理能力不断提升。我省先后推动出台一系列政策性文件,推动成立海南省城乡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高位推进基层治理走深走实。
加强基层自治组织建设。有序推进全省第七、八、九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各项工作,健全完善了“一核两委一会”乡村治理结构。
深化农垦设“居”改革。截至2021年2月全省垦区51个农场(单位)设立95个“居”,顺利完成垦区农场社会管理属地化改革,海南农垦剥离社会职能改革连续三次在全国新一轮农垦改革绩效考核中名列第一。
提升社区治理服务能力。我省创新社区治理服务改革,指导海口、儋州、文昌3个市率先开展大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试点工作,打破城乡社区服务界线,根据实际服务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整合下沉社区公共服务资源,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建立资源集约、运行高效、服务便捷的“大社区”综合服务新模式,为居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一站式”公共服务。截至2021年,全省共建成3100多个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33个大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实现村(居)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
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我省在全国首次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和城乡社区服务类等四类社会组织进行细化界定,取消业务主管单位前置审批,优化社会组织登记流程。大力推进“互联网+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完善社会组织47项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实现社会组织网上申报及信息共享。截至2021年底,全省登记成立社会组织9074家,登记备案社区社会组织8619家,形成门类齐全的社会组织体系。
慈善事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不断焕发生机活力。2017年以来,特困孤老生活照护项目、海南省希望工程圆梦行动、情暖少数民族女孩等慈善品牌项目累计救助10万余人。2021年以来,我省积极推进社会工作三级服务体系建设,在村(社区)建立社工室,乡镇(街道)建立社工站,市(县)建立社工服务(指导)中心,夯实基层社会服务和社会治理力量。已建成乡镇(街道)社工站142个,引入426名社工对基层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提供专业化服务,惠及基层群众100万余人。2020年以来,我省建立“两委”考核评价专职社区工作人员制度,大力培育和发展安老、扶幼、助学、济困、禁毒等社区志愿者,志愿服务队伍不断壮大,优秀志愿服务项目和品牌不断涌现。
社会事务
优质服务更加可感可及
社会事务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既有面对流浪乞讨人员、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民生保障,也有涉及殡葬管理、婚姻登记等的专项服务,是加强基本民生保障、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做好基本社会服务的重要方面。
2020年开始,我省在三亚、海口琼山、东方、临高、琼中5市县(区)开展省级婚俗改革试点,琼海被列入全国婚俗改革实验区,推动新时代婚姻家庭工作转型升级。全省13家婚姻登记处设立婚姻家庭辅导室(或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提供家庭婚姻辅导服务6000余人次,组织家风家教宣讲28场,培育和睦幸福的婚姻家庭观念;在三亚市鹿回头风景区、海口市美舍河凤翔湿地公园设立婚姻登记机关,在琼海市建设万泉河爱情主题公园,将婚姻登记服务与特色婚俗文化、公园景区美景有机结合,组织集体婚礼和系列主题活动,倡导简约适度的婚俗礼仪。
深化殡葬改革。近5年我省新(改、扩)建公益性公墓116个,将海口、三亚全域划为火葬区,逐步推行遗体火化。推动市县制定出台惠民殡葬补贴政策,在全国率先发布《绿色殡葬》地方标准。
2012年以来,我省救助流浪乞讨人员6.8万人次。建立完善跨省返乡协调督导机制和长期滞留流浪乞讨人员在琼落户机制,2012年以来我省共护送返乡1660人次,寻亲成功2498人,落户安置388人。2016年以来,我省将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和脱贫人口中重度残疾人,以及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共15.4万余人纳入补贴范围,年平均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2.4亿元。
此外,我省优化区划地名公共服务。绘制出版《海南省行政区划图》《海南省政区标准地名图集》,进一步提升行政区划管理服务水平。2014年至2018年圆满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共采集地名近6万条。研发海南省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管理系统,创新“互联网+界线管理”新模式,指导市县常态化开展行政区域界线巡检。
踏上新征程,海南各级民政部门将以习近平总书记对海南工作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为根本遵循,切实担起责任,始终保持奋勇争先的拼劲闯劲,继续用心用情做好民政工作,不断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让民生改善更有力、群众生活更美好。
(本报海口10月15日讯)
数说发展
社工与志愿者
全省民政事业单位中
已开发社会工作岗位53个
全省“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
水平证书”持证人数
从2012年的47人
增长到2021年的1453人
增长30倍
全省成立“志愿队伍”11941个
实名注册志愿者114.6万人
发布志愿服务项目10.6万个
慈善组织
我省慈善组织从2012年的13家
增加至2021年的118家
年累计接收捐赠款物从2017年3.23亿元
增长至2021年6.39亿元,增长率97.83%
5年累计接收捐赠款物24.51亿元
开展助医、助学、助孤、助残等公益活动超1000余项
300万余人次受益
儿童福利
推进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
纳入物价联动机制保障范围
2012年以来3次提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2021年每月基本生活补贴标准
集中养育孤儿达到1750元
散居孤儿达到1350元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达到1350元
均增长一倍以上
保障标准在全国处于中上水平
养老服务
截至2021年底
全省运营养老机构142家
其中130家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占比91.5%
共有床位总数15985张
其中护理型床位6699张,占比42%
全省已有784个城乡社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
投用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203家,长者饭堂57家
全省形成28个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25所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
构建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
脱贫攻坚
截至2020年11月底,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75万户6.87万人
纳入低保或特困进行兜底
较好完成民政领域脱贫攻坚任务
2021年以来
持续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保持过渡期内社会救助兜底政策总体稳定
建档立卡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7.3万人
被纳入低保或特困进行兜底保障,2.4万余人次得到临时救助
支出临时救助金1626万元 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社会救助
全省(海口、三亚除外)城市低保月平均标准
由2012年的315元
提高到2022年的628元
增幅99.4%
全省农村低保月平均标准
由2012年的237元
提高到2022年的577元,增幅143.5%
全省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月平均标准
从2012年的306元
提高到2022年的822元,增幅168.6%
10年来累计发放
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金共计120亿元
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