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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2月20日讯(记者程娇)今天,省物价局公布了2011年春季我省公办中小学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按照规定,我省农村(县城和乡镇)、城市(海口市区、三亚市区)九年义务教育实行“零收费”,小学作业本费为每学期每名学生10元,初中作业本费为每学期每名学生15元。
根据相关规定,我省城市公办小学、初中有住宿的可收取住宿费。具体收费标准为:城市小学住宿费(海口市区、三亚市区)公寓的收费标准为40元/生·学期(不含社会化住宿费);城市初中住宿费(海口市区、三亚市区)公寓的收费标准为100—120元/生·学期(不含社会化住宿费)。
我省公办普通高中收费项目有四项,分别为学费、住宿费、择校费、代收费。
其中,海南中学学费收费标准为500元/生·学期,海口一中、海南侨中、琼山中学、文昌中学、嘉积中学、三亚一中等学费收费标准为420元/生·学期,海南二中、海口其他中学等中学及各市县重点中学学费收费标准为350元/生·学期,市县政府所在地一般中学学费收费标准为250元/生·学期,乡镇中学学费收费标准为200元/生·学期;海南中学住宿费(公寓)收费标准为300元/生·学期(不含社会化住宿费),海口一中、海南侨中、琼山中学、文昌中学、嘉积中学、三亚一中等住宿费(公寓)收费标准为300元/生·学期(不含社会化住宿费)。
省物价局规定,我省公办普通高中择校费(含学费)收费标准为:海南中学择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3万元/3年·生,海南侨中、海口一中等择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2.1万元/3年·生,琼山中学、文昌中学、嘉积中学、三亚一中等择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1.8万元/3年·生,省内除一至五类学校和地区以外的其他中学择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5000元/3年·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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