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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是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开局之年,省人大代表积极为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保障国际旅游岛建设顺利推进建言献策。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共收到代表团和代表提出的议案10件。大会后,各办理单位积极与有关部门和提出议案的代表团和代表进行沟通、实地调研,对议案进行认真研究,提出了办理意见。
关于修改《海南省旅游条例》的议案
提议案人:周敬民等代表
关于将《海南省旅游条例》修订为《海南经济特区旅游条例》的议案
提议案人:三亚代表团
办理结果:省人大常委会在2010年立法计划中已将《海南省旅游条例》的修订列入其中。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已经将代表议案中提出的具体意见和建议函转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及省政府有关部门,为修订《海南省旅游条例》的起草和审议工作提供参考意见。
关于制定《海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的议案
提议案人:田丽霞等代表
办理结果: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对该议案进行认真研究,并向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省公安厅及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建议将《海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列为2011年立法计划预研项目,由政府有关部门开展立法调研,待条件成熟时列入省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安排审议。
关于制定《海南省社会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的议案
提议案人:陵水代表团和三亚代表团
办理结果: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认为,本届省人大常委会已将制定《海南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列入《海南省四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鉴于该办法已涵盖了社会医疗机构管理范畴,因此无需单独制定《海南省社会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建议有关部门在制定《海南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时,参考和采纳议案中提出有关社会医疗机构管理的意见。
关于制定《海南省控烟条例》的议案
提议案人:李少凡等代表
办理结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分别征求了省法制办公室、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烟草专卖局等单位意见,认为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控烟条例是必要的。该委员会建议由省卫生厅会同有关部门,就制定《海南省控烟条例》问题开展立法调研和论证工作,适时提出法规草案,并依照法律程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关于修订《海南省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的议案
提议案人:三亚代表团
办理结果: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认为,随着海南经济社会的发展,科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科技工作的战略方针、体制机制等一些重大问题需要在法律上予以调整和重新确认。该《条例》中一些条款规定与国家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2008年修订)等已不相适应。因此,省人大常委会已将修订《海南省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列入2010年立法计划,待条件成熟时适时安排审议。
关于出台《海南省沙滩管理条例》的议案
提议案人:杨思涛等代表
办理结果:省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工作委员会认为,保护好海南沙滩这一重要旅游资源,对建设国际旅游岛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省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决议》后,正在制定《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立法计划》。其中,《海南省海岸带开发利用与保护条例》已列入该立法计划,该条例内容完全涵盖沙滩的保护内容。因此无需单独制定沙滩管理条例。环境资源工作委员会建议有关单位在制定《海南省海岸带开发利用与保护条例》时,参考和采纳议案中提出的有关沙滩保护与管理的意见。 (本报海口2月20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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